
中访网数据 迪哲(江苏)医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迪哲医药”)近日通过《股东会议事规则》,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、提案、召开及决议执行流程,以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。根据规则,迪哲医药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,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,临时股东会则在触发《公司法》规定情形后2个月内召集。
规则明确,单独或合计持有1%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,董事会需在2日内公告并审议。股东会通知需提前15至20日发布,内容需完整披露提案及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。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股东便捷参与表决。
在表决机制上,迪哲医药强调关联股东回避原则,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。选举董事时可采用累积投票制,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该制度。股东会决议需经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后当场公布,决议公告需列明表决详情及结果。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,需特别提示。
此外,规则要求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,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及时公告并报告监管机构。决议执行由董事会督导,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进展。新规则即日起生效,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。此举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,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,提升决策透明度。
(注:迪哲医药为A股上市公司,注册于江苏,专注创新药研发股票配资合作,本次议事规则通过将进一步规范其公司治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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